(文中涉及数据截至2023年4月)
【历史沿革】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其前身可追溯至1956年成立的辽宁省艺术幼儿师范学校,该校自1961年起即开始培养四年制音乐专业师范生。1996年该校并入沈阳师范学院组建艺术分院,2000年艺术分院建制撤销后,分离出音乐系,2006年音乐系更名为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本科教育始于1999年。音乐学本科专业获批于1999年并于当年招生,音乐表演专业获批于2003年。
研究生教育始于2003年。当时依托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开设了音乐方向并开始招生,2005年音乐学专业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调整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2015年开始招收艺术(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专业】
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音乐理论、音乐史、音乐教育、声乐、西洋管弦乐演奏、键盘器乐演奏、电子音乐制作等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院现有“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专业主要在钢琴、西洋管弦乐、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等6个方向招收本科生。
【人才培养】
学院办学方向明确,教育质量严格,培养了一大批在各大中小学校、演艺团体及文化艺术机构从事教育、研究、表演、管理的优秀人才。学生先后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青年电视歌手大奖赛”、“全国高校音乐学(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等重要赛事和其它国内外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屡获佳绩。目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460人,硕士研究生63人,留学生2人。五年来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均超过95%。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专任教师5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占5.6%;教授4人,占7.4%,副教授17人,占31.5%;具有海外留学经历8人,占14.8%;硕士研究生导师15人,沈阳市高级人才5人。同时还聘请多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担任我院客座(兼职)教授。
【办学条件】
学院拥有独立的教学空间,总建筑面积7896平方米,设有音乐厅、录音棚、多媒体教室、电脑音乐教室、电子钢琴教室、电声乐器演奏教室、MIDI录音教室、流行音乐排练教室以及学生琴房百余间。
【艺术团体】
学院设有青年交响乐团、雷锋合唱团、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实践平台,自2011年起一直作为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承演单位,多次走进大中专院校进行专场演出。
【对外交流】
近年来,学院加强开放办学和学术交流,现与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意大利布莱西亚音乐学院、阿维利诺音乐学院、威尔第音乐学院、韩国大邱艺术大学等国际学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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