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适用于2023级、2024级本科生)、《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沈师大校〔2025〕150号)和《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适用于2025级本科生)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并公布、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现将学院本科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4日--9月18日。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联系电话:86592018
地点:音乐楼304办公室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3级音乐表演专业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ip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4级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rar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5级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