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打造学院核心竞争力,提升全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建设学科专业队伍、激励全体教师多出高质量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结合音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奖励和资助
(一)获批教学团队
1.省级教学团队:奖励5000元;
2.校级教学团队:奖励1000元;
(二)获批精品课程
1.省级精品课:奖励5000元;
2.校级精品课:奖励1000元;
(三)出版精品教材
1.省级精品教材:资助5000元或奖励3000元;
2.校级精品教材:资助1000元或奖励500元;
(四)获教学成果奖
1.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500元,奖励比例为主持人50%,团队成员50%;
2.校级:一等奖500元;
(五)获批教改项目
省级:奖励2000元;
(六)获教学名师奖
1.省级:奖励3000元;
2.校级:奖励1000元;
(七)大学生视频公开课
1.省级:奖励3000元;
2.校级:奖励1000元
(八)精品资源共享工程
1.省级:奖励3000元;
2.校级:奖励1000元
(九)教学实验中心
1.省级:奖励3000元;
2.校级:奖励1000元
(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省级:奖励3000元;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和资助
(一)著作
1.在学校奖励认定的八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每部资助10000元;
2.在人民音乐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资助5000元;
(二)论文
1.在《中国音乐学》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在音乐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三)科研项目
1.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教科规划项目,奖励主持人10000元;
2. 获批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部级项目,奖励主持人5000元;
3.获批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重点项目,奖励主持人2000元;
4.获批其他省级重点项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辽宁省教育厅的一般项目,奖励主持人2000元;
(四)获奖
1.获得国家优秀图书一、二、三等奖,每部依次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
3.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政府奖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其他工作的奖励
(一)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奖励学生500元;
(二)指导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奖励学生500元;
(三)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奖
1.大学生创新项目(国家级):奖励教师5000元,奖励学生1500元;
2.大学生创新项目(省级):奖励教师2000元,奖励学生800元;
3.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奖项(“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或相同级别奖项):奖励教师3000元,奖励学生500元;
五、奖励和资助程序
1.申请:凡已出版、发表、获批、获得符合上述奖励或资助条件的著作、教材、论文、项目、奖项,可及时向各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上述各类奖励和资助的教师均需提供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副院长处进行审查认定,相关成果经认定符合奖励或资助条件的,由院办公室复印存档;
3.执行:由分管副院长核定奖励或资助费用后,到院长处批准执行。科研及教学项目的奖励以项目批文下达和项目结题证书下达各按50%支付奖励费用。
六、附则
1.本办法中教学成果的各项奖励及资助均未含有国家级,实施中如有成果达到国家级,其奖励及资助额度由学院领导班子议定;
2.本办法中奖励及资助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均需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且第一作者,教材为主编;
3.本办法中对于著作、教材及论文的资助是指对著作、教材的出版费、论文的版面费予以出资帮助;
4.本办法中的奖励及资助不重复进行,按最高奖执行;
5. 论文及著作发表以出版社、编辑部出据的发票为凭证,以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资助额度为最高限额,实报实销;对于其他奖励按奖励额度报销相应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6.所有奖励均为税前数额;
7.本办法有效时间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2014年将予以调整。
七、附件
1.《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论文类)》
2.《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著作类)》
3.《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奖励申请表(科研项目类)》
4.《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5.《音乐学院学生竞赛奖励申请表》
6.《音乐学院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申请表》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9月16日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论文类)
姓名 | | 职称 | | 学科 | | ||
成果1名称 | | ||||||
发表期刊、 期刊类别 | | 发表时间 | | ||||
署名次序 | | 奖励类别 及金额 | | ||||
成果2名称 | | ||||||
发表期刊、 期刊类别 | | 发表时间 | | ||||
署名次序 | | 奖励类别 及金额 | | ||||
主管院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院 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论文复印件;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著作类)
姓名 | | 职称 | | 学科 | | |||
著作名称 | |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 |||||
著作排序 | | 著作类别 | 教材/专著/编著/工具书/译著/其他 | |||||
内容简介 | | |||||||
主管院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院 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著作复印件;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科研项目类)
姓名 | | 职称 | | 学科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来源 | | 项目编号 | | |||||
科研经费 | | 主持名次 | | |||||
起讫时间 | | |||||||
立项奖励 | | 结题奖励 | | |||||
主管院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院 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立项证书复印件;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
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姓名 | | 职称 | | 专业 | | |||
项目名称 | | |||||||
主持名次 | | 科研经费 | | |||||
项目来源 | | 项目编号 | | |||||
起讫时间 | | |||||||
立项奖励 | | 结题奖励 | | |||||
主管院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院 长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已取得成绩的相关材料。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
附件5: 音乐学院学生竞赛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
专业班级 | | 申请奖金 | | ||
获奖项目 | | 获奖项目 级 别 | | ||
申请理由(完成的成果内容、形式等):(可另附页填写) | |||||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已取得成绩的相关材料。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
附件6:音乐学院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申请表
指导教师 | | 职 称 | | 学 科 | |
指导学生 姓 名 | | 指导学生 学 号 | | 申请奖金 | |
获奖项目 级 别 | | ||||
申请理由(完成的成果内容、形式等):(可另附页填写) | |||||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随表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已取得成绩的相关材料。
2、本表格一式两份,原件由学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