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托我院各个专业系、部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构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正确学习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责任心强,教风端正。
2、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熟悉学校有关教学及学生管理的制度规定。
3、担任导师的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导师的职责
1、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
2、导师应熟悉了解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成长。在指导过程中,导师应及时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教务员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学习动态,适时给予帮助和引导,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领导反映,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导师应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为前提,对学生专业选择和课程选择等方面进行指导,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到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中,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导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4、导师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导师应在新生入学后向其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很快的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培养和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未来发展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志于考研的学生导师要在专业方向及专业课程知识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做好指导工作。导师要定期与学生见面,并做好写实记录备查。
6、鼓励导师设立网页或博客,建立指导学生的网络交流平台。
三、导师的考核
1、导师要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在本学期内完成所有制定的目标,在开学初期要上交学院一份书面计划做为学院备注。
2、每年度期末导师要与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汇报,从中选择优秀本科生导师学院给予表彰。
3、导师与学生见面周期不能少于每两周一次,课时量以学生反馈信息和导师教学记录为准,并做好写实记录备查。如本学期导师无故少于五次与学生见面,学院将取消该教师的导师资格。
4、本科生导师的考察结果,将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和岗位聘任的条件。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