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听课制度

发稿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1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知识交流与沟通,强调教师对本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扩展相关专业知识,加强教师培训,音乐学院实行以下听课制度:
一、领导听课制度 音乐学院领导保证每月听1~2人次教学课,并及时将教师授课的教法、教态以及与学生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师本人以及相关系(部)主任通报。针对问题较大的教师,音乐学院领导则需要组成专家小组,连续多次考察该教师授课状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二、教师互评听课
各系(部)教师保证每学期听本系(部)其他老师的课一次(至少一课时),因排课时间冲突除外。同时,认真记好听课笔记,以备留存。并主动与授课教师或系(部)主任、教学院长及时沟通,提出建议。
三、以加强知识交流,改善教学效果为目的的教师旁听制度
每位教师每学期可以选择一门本系(部)或跨系(部)专业课或外语课旁听,由学院提供统一的听课笔记。要求听课教师每学期末撰写听课报告,连同听课笔记,交到院里,存入教学管理档案。以此扩大教师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沟通,强调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加强教师的自主培训,促进音乐学院教师能力的总体提升。
 注:音乐学院为教师提供统一的听课笔记,一本用于教师互评听课,另一本用于旁听笔
记。要求教师记录听课笔记包括下列内容:
1、听课笔记第一页记录听课人姓名、行政职务、所在系(部)、学期。
2、每次听课记录授课人姓名、所在系(部)、听课时间、地点、课程名称、授课内容、评价;
3、每个学期末学院将对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察,教师则以用完的听课笔记到学院领取新的听课笔记。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