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2

 

本着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显个性、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总体方案,力求把单科化的专才教育转变为整体化的通识教育,在本科教育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取向的跨学科通识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体系,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精品课程,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一、通选课的界定
根据通选课设置的原则、目的和现有学科的特点,通选课划分为以下六个领域:
1.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编号00003301——00003399):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类别;
2.社会科学(课程编号00004301——00004399):涵盖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新闻传播等学科类别;
3.哲学与心理学(课程编号00005301——00005399):涵盖哲学、心理学;
4.教育学(课程编号00006301——00006399):涵盖教育艺术、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与教育相关的学科;
5.语言学、文学与艺术(课程编号00007300——00007399):涵盖英语、法语、日语、文学、美术、摄影及音乐等学科;
6.其他(课程编号00008301——00008399):涵盖以上五类以外的学科。
另外,鉴于体育课是学校的通识必修课,今后将不再作为其他类中的通选课开设。
 
二、通选课应具备的四个主要特点  
1.通选课打通了原有的专业和学科分界,把现代学术与社会所需要的知识划分为几个最基本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以多学科交叉综合的方式开设了一系列精品课程。相对而言,通选课有更明确更全面的素质教育目标,内容要精,方法求新,将来要承担真正学分制下的通识基础课角色,形成本科教学的“通选—专业基础—专业相关选修”三段制。
2.通选课只对学生提出在每个基本领域选修的学分要求,至于选什么课,由学生在学分制约和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以此在指导学生建构知识和让学生自由选课之间寻求平衡,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全面发展,养成自我建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本领,培养探索和创新精神。
3.通选课是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推出一批具有沈阳师范大学特色的名师名课。经过教师申报、院(部、中心)推荐、专家评审三个程序而设立,再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不断增设和淘汰。
4.通选课的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而非灌输零散的知识细节。教学方法提倡“少而精”,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手段,完善各项教学任务。
 
三、通选课的遴选原则
(一)申报课程的要求:
1.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2.有利于学生了解现有的一级学科。
3.有利于加强基础知识,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
5.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各种思路和方法。
6.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辩力,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
7.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想象力。
8,.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对聘任教师的要求:
1.通识选修课原则上要求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退休教师要求65岁以下,教授职称。
2.教师本人必须提出开课申请,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授课对象、课堂教学人数、教师资历以及成果介绍等资料,经院(部)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审查备案。
3.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多样化的考查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二年内编写出优质、适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能够及时交纳申请表、教学大纲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及时交纳教学
日历、学生成绩单。
 
四、通选课的修读规定
本科生毕业时应修满至少6——10学分,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在A、B、C、D、E、F六个领域中选修相应的学分,每门课通常为2学分,课堂教学15周,每周2学时,总计30学时。个别课程为1学分,课堂教学8周。
 
五、通选课的申报和开设程序
1.每个学期第5周至第8周为下一个学期拟开设的通识课程申报时间。
2.教师首次申报需交《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和教学大纲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对于已经申报过该课程的教师只需提交申请表。
3.原则上在校教师最多允许申报2个教学班,离退休教师最多允许申报3个教学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允许申报两门以上的课程,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
4. 教师所开课程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最低要求,该门课程将不允许再次申报。
5.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开课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排课。
    6.学生按培养方案进行选课。每个学生在毕业时,通识选修课必须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7.选课结束后,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出经教务处批准的特殊课程外,选课不足60人的课程不允许开课。
8.教师于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科交教学日历一份,第二周领取教学班名单,记录学生的出勤、作业完成情况和期末考核成绩。
 
六、通选课的成绩考核与管理
1.通选课为考查课,考核方式采取开卷、闭卷、论文、实践等形式,时间一般在教学周内完成。
2.成绩为优良制,分为五级录入: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
3.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学生成绩,原始成绩单在5天内报送教务处。
4.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该课,也可选修其它课程,但原修课程的成绩不予删除。
 
七、选课原则
1.统一规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通识选修课开课目录,进行跨专业选修。绝大部分课程供大二以上年级的本科生选修,仅有个别课程供大一本科生选修。
2.拓宽知识面与强化兴趣爱好相统一的原则。学生在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同时,可依据自已的兴趣爱好分学期选修不同类别的通识选修课程。
3.必修课与选修课、前期课与后续课相兼顾的原则。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若与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重复,该专业学生则不能选修该门课程。有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前期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4.学生在通识选修课开课目录公布后,根据选课工作日程安排有组织地进行选课,原则上每人每学期选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同一学科不得同时选修2门。
5.学生修读通识选修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发现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八、教学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的教学与实践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次以上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2. 承担通选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参加选修的学生介绍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要求及学习方法,以有利于该门课程的学习。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 任课教师因事确需调课者,应与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联系调课事宜,认真填写调课通知单,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4. 通选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九、教师课时费的计算与发放
1.文化基础理论课(包括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以120人,音乐(技能技巧课)以40人,舞蹈(技能技巧课)以20人为标准教学班,每课时计30元。讲1课时重复课计1课时,理论课每增加20人,增计0.1的系数,最大系数为1.5。技能技巧课不准增加人数。
2.每学期课时费分两次发放,期中发一次,课程考核结束后再发一次。凡教师因故缺课,又没有申请补课的,扣除其相应的课时费。在校教师的课时费打入其工资卡中;退休教师的课时发放依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通选课的课时可以抵教学工作量。如果教师要求计算工作量,需向教务处通选课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不再发给课时费。
十、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