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发稿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0

说明:本细则旨在监督考核各教学单位教务动态管理情况。每学年末考核评价一次。最后总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项目
内容要求
赋分标准
1.教学工作
状态(20分)
1-1领导重视(5分)
院(部、中心)领导(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能够经常深入课堂、考场检查教学秩序,有措施、有计划,工作力度大。
有教学检查记录,赋5分。
1-2管理队伍稳定(5分)
教学管理队伍包括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务员。
三年内,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每调换一次扣2分。
1-3教学档案齐备(5分)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试卷、论文等。
其中一项不完善扣1分。
1-4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5分)
及时完成教务处下达的工作任务。
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1分,满分5分。
2.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
40分)
2-1教学计划制定(10分)
每学年根据上级要求及教学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修订教学计划,于当年5月31日前报教务处。
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质量合格赋10分
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但需作重要修改赋5分;
③没有按时上报赋0分。
2-2教学执行计划(10分)
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将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报教务处。
①按时上报赋10分;
②延迟上报赋5分;
③执行计划与教学计划不符赋0分。
2-3调课率(20分)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需要调整的课程计划报教务处。允许调课率≤2%(不含不可预见原因,如教师因公出差、病假)。
调课率按开课教学班次统计,即
             调整班数
调课率=
           所开教学班数
调课率每超出额定一个百分点,扣2分,满分20分。
3.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状态
40分)
3-1教学事故(20分)
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①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20分;
②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
③三级教学事故一次扣5分
3-2期末考试成绩上报率(10分)
期末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录入并报教务处,做到成绩准确、核对无误。
上报率按开课门次统计
           上报门数
上报率=
          总开课门数
每缺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满分10分。
3-3教学日历上报率(5分)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上交教师教学日历。
计算方法同前
每缺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满分5分。
3-4试卷上交率(5分)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符合装订要求的试卷送交教务处试卷库。
计算方法同前
每缺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满分5分。

注:各项扣分以满分为限,不赋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