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实习规则

发稿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0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培养规格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习,对几年来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校内教学效果进行检验,也是对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程度的检验,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极大的作用。
一、组织领导
专业实习主要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完成。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处等组成的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点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实习质量。
1.各学院要成立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学院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步骤、任务、要求和指导专业教师,做好实习动员、落实、总结表彰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2.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必须组织学生签定《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实习承诺书》,不签定者不得参加实习活动,承诺书由各学院留存。
3.实习单位成立实习指导小组,由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和指导教师组成,负责落实各项实习任务、组织专题报告和经验交流、检查实习质量、初评实习成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视实习生分布情况,设若干学生实习队。实习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实习中的各项工作。
5.各学院在实习前,要将本学院实习计划、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及时抽查实习情况。
二、工作重点
1.落实好实习单位。确立实习单位一定要以专业对口为准则,以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为方向。
2.切实帮助实习生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总结表彰
①个人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②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举行小组座谈会,交流实习收获。
③做好实习鉴定,由指导教师负责就实习生的业务实习和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和鉴定,记入实习生个人档案。
④评选优秀实习生。
⑤全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表奖优秀实习生,提出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
4.成绩评定
①专业实习成绩,根据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及实际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记分册。
②实习期间,缺席累计超过一周者,实习成绩予以降等。缺席累计超过三周者,按不及格论处。
③未参加专业实习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学籍管理办法,发结业证书。
④实习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首先由双方指导教师进行初评,不向学生公布。返校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带队教师,按标准统一认识进行联评后,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