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定(试行)

发稿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2

 

学生寝室是在校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在校学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音乐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一、住宿和退寝制度
1.学生寝室由学院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按学院分配到相应生活区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休学等),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通知到生活区物业办理退寝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后,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学生寝室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清扫寝室卫生,晚间22:00前回寝室,按时熄灯就寝。
2.在寝室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寝,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4.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寝室内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5.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风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6.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注意妥善保管。
7.住校期间,学生晚间擅自旷寝,将按《学生手册》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纪律处分。
8.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区值班员和辅导员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寝室卫生档案,学院不定期抽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作为优秀班级评比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评优、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学生寝室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整洁,寝室内无垃圾;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寝室内乱放乐器。
3.学生寝室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脸盆、鞋等物品摆放整齐,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四、学生寝室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暧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3.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员报告并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4.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音乐学院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