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出缺勤管理制度

发稿时间:2013-03-04 浏览次数:0

    为规范音乐学院的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我院学生出缺勤管理制度。望各位同学们认真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请假事由及处理办法

1. 

学生因患疾病不能进行正常学习,可以申请病假;办理病假手续时,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在校时须凭学校门诊部诊断书证明,外出期间须凭外出所在地医院证明),方可予以办理。病假累计3次记为一次旷课处理。

2.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除非情况十分特殊(如丧假)。

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办理请假手续。事假累计3次记为一次旷课处理。

因实习需要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而必须请假的,应当出具活动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并征得系主任的同意,方可予以办理请假手续。

3.迟到、早退

学生应按要求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教师点名过程中不在者即视为迟到,每学期单科课程迟到3次视为一次旷课,早退2次视为一次旷课。每学期单科累计旷课3次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二、请假程序

1.学生专业课请假向辅导员领取请假申请单,并根据审批权限依次签字审批;并由请假人向任课教师转交请假单,任课教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学生应及时跟辅导员老师销假,并将签字的假条返还辅导员老师备案。

2.因患急病需要急诊请假而不能亲自到办公室请假,可直接向辅导员电话请假,并在当天就诊完毕后凭医院诊断书补办请假手续。上午请假,下午4点前补办请假手续;下午请假,次日早945分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就诊后需要延长就诊时间时需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3.如果有校内外演出、比赛等活动,必须持活动主办方证明材料(附有主办单位盖章),人数在三人以下凭系主任签字,三人以上再经主管学院领导签字,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通识课直接由辅导员审批、签字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结束后,须按时销假;若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者、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以旷课处理。

三、审批权限

1. 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4-10天者,由辅导员同意,由副书记和教学院长签字批准。

3.单次请假超过1个月需办理休学,休学期为一年。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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