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之歌”大学生校园歌曲大赛方案

发稿时间:2010-04-30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第十一届沈阳大学生文化节暨全国大学生第二届短剧小品大赛方案》的总体安排,由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沈阳音乐学院承办的“青春之歌”大学生校园歌曲大赛将于5月14日13:30在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厅举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大学生艺术生活,通过组织开展校园歌曲比赛,为大学生提供施展才华、彰显活力的平台,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参赛资格及名额
    凡属沈阳地区高等院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各高校参赛人数为:在校学生2万人以下的院校1名(组),在校学生2万人以上的院校2名(组),专业院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名额。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院校参赛选手于4 月 28 日15:00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伴奏CD到沈阳音乐学院团委(综合楼519)报名并抽签。
    四、参赛形式及歌曲要求
    1、参赛形式:可以个人参赛,也可以组合参赛。
    2、参赛歌曲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旋律优美,演唱者准确表现歌曲内容、表现力强。原创歌曲可适当加分。
    五、比赛分类
     本次比赛分专业及业余两组。沈阳音乐学院及各高校的艺术、音乐系为专业组,其余均属业余组。
    六、伴奏
    比赛需要自带伴奏(统一上交CD伴奏)或仅限使用吉他(电吉他除外)和钢琴(承办单位只提供钢琴)。
    七、声种
    本次比赛不分声种,统一参赛,统一评分。
    八、评委及评分
     由专家组成评委会,采用国内比赛常规性评分办法。
    九、奖项设置及奖品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专业组评奖根据情况另定)。证书、奖品均由“沈阳市第十一届大中专学生文化节”组委会提供
    主办单位: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沈阳音乐学院
    联 系 人:于佳鑫   联系电话:23880607